淮安市房产管理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为适应我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白蚁防治工作力度及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改善年龄和知识结构的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淮安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淮安市白蚁防治中心工作人员1名。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A岗:淮安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办事员2名; B岗:淮安市白蚁防治中心白蚁防治中心检测室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A岗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该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按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以及法学、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 4、具有满两年(截止2008年8月31日)以上工作经历。 B岗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 4、以第1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B岗中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房产大厦(健康东路55号)-1楼接待室报名。联系人:马唯,联系电话:0517-83566128。 由淮安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11:3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A岗: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和住房保障相关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 住房保障相关知识:主要涉及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B岗: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和白蚁防治业务相关的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全部参加面试。(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如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需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市房产管理局:0517-83566120
市人事局: 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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