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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洪泽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08年洪泽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08年洪泽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6-06 字体:【    】    【关闭窗口】
    为适应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洪泽县部分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洪泽县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职位代码13)的考生招聘录用后,愿意服从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具体工作单位。
     二、报名
     (一)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注:计算机专业职位报名时不区分工作单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就业的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2008年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注: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的须注明“服从调剂”),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18日
     每天上午:8:30---11:45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洪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洪泽县东十一道70号人才市场三楼)
     6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和职位招聘人数比例须达3:1以上,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3:1相应削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
     笔试时间:6月21日上午8:30-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笔试时因考生缺考而造成无竞争的职位,考生成绩以进入面试考生的均分为及格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以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无竞争职位考生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得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其中,笔试成绩入围职位代码13的面试人选中,大专学历的,不超过3名。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无竞争职位的考生以60分为及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实际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入围职位代码13的人选,学历为大专的,按成绩排序如有人入围,聘用人数不超过1人。
     入围人员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组织。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泽县人事网(www.hzrsj.com)公示7天,并在县政府大楼门口张贴。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注: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将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三年,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洪泽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洪泽县人事局:0517—87223531
     六、本简章由洪泽县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7229091。      
     洪泽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洪泽县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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