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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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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07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因工作需要,清河区财政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4. 具有5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工作)工作经历,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以上职称。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报名
    2008年5月17日--18日到淮安市清河区财政局(淮安市北京北路159号,清河区法院对面,电话:83130060  83012152)报名。报名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数不足拟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缩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时间:2008年5月24日上午 8:30-11:00
    内容:财会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所有面试人员均要通过资格复审,社会在职人员在面试前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时间为5月25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的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全程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四、本简章由清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财政局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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